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提出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拟订省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管理财政票据。
(八)国库处。
省直和济南市省级干部住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
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第五条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2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承担全省法院、检察院、审计系统经费保障和预决算管理等有关工作。
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县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 (八)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规定承担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审核、汇总年度县(市、区)财政预算。
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实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
承担省对设区的市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省税收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政策建议,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八)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省财政厅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县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七)基层财政管理处, 第二条 山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汇总全省财政预决算,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指导市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调研室,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三定”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推进全省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1日起施行,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拟订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
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省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配合省机关事务局做好省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十二)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推进全省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
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负责有关行业党建工作,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暂保留工勤编制3名。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 第四条 省财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